最近,上海市民刘女士养的一只宠物柯尔鸭丢失,遂报了警。
这柯尔鸭虽只是一只鸭子,但在价格上似乎却并非凡品,一只售价在1万元左右。此前王思聪、知名演员王珞丹都曾养过这种鸭子,而王珞丹的那只还因被人偷走,发过寻鸭启事,以十只北京烤鸭作为悬赏……大概这也是令柯尔鸭在国内火起来的原因吧。
所幸刘女士的这只柯尔鸭在进锅前被松江警方解救。嫌疑人王某当时路过此处见到这只膘肥体壮、白白嫩嫩的鸭子正在悠闲踱步,便动馋虫,一把抱走,打算做一道美味的老鸭煲当晚饭,当警方找到他时,那只鸭子正蹲在三只高压锅旁边。
警方用了不到1小时便破获此案,如此效率自当点赞,但也有人要质疑,一只鸭子失踪一小时就找到了,一个人失踪多久警方才开始寻找?这显然是一种抬杠的意思,网络舆论的节奏容易被带偏是显而易见的。
但这只鸭子让我突然想起了另外一件事。
几年前,小区里有人养鸡被投诉,城管上门来制止,据说依据的是《江苏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禁止在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拒不改正的,可按照每只(头)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当时养鸡居民一再声称这是孩子养的宠物,城管队员便问:“这是不是鸡?是鸡就不能养!”随后是社区不断上门做工作,最终鸡也成了孩子碗里的“真香”。
不过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城市里应该也是不能养柯尔鸭的,因为柯尔鸭也是鸭,除非要用公孙龙的“白马非马”的理论来论证柯尔鸭并不是鸭子了。
当然我也不知道最终能决定身份的是不是身价,一只过万的鸭子便能成为宠物,充分享受在小区溜达的自由权,而百十块钱一只的鸭子便只能是家禽,在被禁养之列。或许有一天有钱人的推动也能让这样的鸭子成为“伴侣动物”吧。
然而就目前而言,在城市里鸭子究竟能不能养?倘若它是宠物,自然是能够饲养,但如果鸭子当成家禽,按照规定又会被禁止饲养,这岂不是一个悖论?或许这时候真的该用上“柯尔鸭非鸭”的理论了,只不知公孙龙还在世否?
所以这便有了一个奇怪现象,一边是柯尔鸭们可以到处溜达,另一边城管对饭店门口的活鸡活鸭下手,不知道这算不算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