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大棚租赁合同范本下载 农业范畴内哪些“大棚房”问题必须彻底整治?大棚看护房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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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农业范畴内哪些“大棚房”问题必须彻底整治?大棚看护房指什么?

农业范畴内哪些“大棚房”问题必须彻底整治?大棚看护房指什么?

必须严惩这种行为,这是变相非法违建,打着建设蔬菜大棚的幌子,搞建设,坑害农民,把农民好端端的土地搞成居住用地,在外看就是蔬菜大棚,实际就是民房,然后对城里人出租,顺带承包蔬菜大棚,这些人就成了租客,坐收租金,这种情况很多,必须依法取缔,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耕地,大家说对吗?

这种情况很多,路边弄几个大棚,里面全是房子,这种形式很吸引城里人,景色多好啊!家门口就有新鲜蔬菜,城里人也愿意居住在这样的环境,他们对外出租,一般租期很长,他们租老百姓的地时间也长,这样他们比种地好,绝对是坐收渔利。

原本耕地是不允许建房的,但是通过他们改造,变成合法了,毕竟有大棚为招牌,很多人不明白实际他们是租房,大棚只是幌子,他们真正目的是建房对外出租,这样收益是最高的,绝对是一本万利,同时这也是违法的,很多时候只是大家不认真,都是睁只眼,闭只眼,其实大家都知道。

很多时候老百姓也懒得理会,在老百姓眼里只要能按时给地租就行,至于你们干什么根本不理会,这就助长了这些人气焰,所以我们的土管部门要严厉查处,指望农民不行,他们只要地租,其他事根本不管,相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彻底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我们必须分清,大棚就是大棚,绝对不能和建房混为一谈,即使建房也是地头建一小间就行了,所以已经发现立即处理,不能让这样的势头萌发,这样才能彻底杜绝,大家说对吗?

农业范畴内哪些“大棚房”问题必须彻底整治?大棚看护房指什么?

说起农业范畴内的一些“大棚房”,想必我们并不陌生。在我们身边,就有这样“挂着羊头卖狗肉”的“大棚房”,只是我们有的时候并不一定注意而已。

早在几年以前,很多有经营“头脑”的人,就瞅准了“农家乐”、“休闲会所”等商机,将农村部分农户的土地通过“租赁”等各种形式,与农民签订了合同,流转到自己手中,假借建设农业大棚为名,圈地搞一些“私人农庄”形式的非农设施。

这些问题“大棚房”有的建在旅游风景区内,有的建在林地,还有的直接建在农田里。他们大多以钢结构“大棚”的形式架设起来,最终搞起了餐饮等非农性的经营,严重违背了国家有关耕地保护红线政策,改变了土地的经营性质。所以,国家重拳出击,对这一类问题“大棚房”进行铁腕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根据国家法规开展"大棚房"等违法建设治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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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范围

其中一类是指在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规建设的非农设施,例如休闲度假设施或别墅等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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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设的占用耕地商品住宅等,也是属于必须予以彻底清理整治的问题“大棚房”。

再就是以建设大棚看护房为名,进行住宅类的经营性开发,违法违规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及用途。

以上三类都属于在清理整顿的问题“大棚房”范围之内。

大棚看护房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些农场、果园或者大棚种植区内,都有一些为了防止盗窃等行为而建设的“大棚看护房”,这些都属于在农业经营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必要设施,2024年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只要是看护房是单层并且占地小于15平方米的,主要用于看护种植园、果园等,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大棚看护房。

近年来,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加大了对农业范畴内“大棚房”的清理整治力度,之所以如此重视“大棚房”问题是因为这关系到全国耕地保护红线的坚守,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发展机会。那么,什么是“大棚房”问题?国家对“大棚房”又有怎样的政策?今天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大棚房”及其由来

随着我国农业的发展,耕地逐步集中利用,实现规模化生产。在土地规模化生产的过程中就势必用到一些生产、附属、配套等农业设施用地,国家在这方面也出台有相关的政策。但是,一些工商企业、个人或组织看到了这里存在的商机,他们借建造农业相关设施或园区的名义,占用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来违规建设非农业设施,也就是所谓的“大棚房”,以达到他们商业盈利的目的。

这种行为的本质上已经改变了国家土地的性质及用途,改变了农用耕地的基本属性,改变了农业生产的基本功能,因此对“大棚房”进行大力整治是十分必要、迫切的。

二、哪些“大棚房”问题必须彻底整治?

对“大棚房”问题整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建造农业设施名义进行非农业用途违建的,如一些庄园、度假娱乐设施、住宅等,或者按照农用设施用地名义备案后又私自改变土地性质、改变建造设施用途以达到非农业经营目的的;
  2. 真正意义上的“大棚房”,在农用大棚内部建造非农设施的,如涉及商品住宅、餐饮、休闲娱乐等行业,对土壤耕作层造成破坏的非农用商业设施;
  3. 一些农用配套设施如大棚看护房等超出国家要求标准的,甚至是违规改变农用配套设施性质、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用途的。

三、大棚看护房指的是什么,有哪些要求?

大棚看护房指的是农业生产上用于管理和看护大棚内农业生产的附属房屋设施。它与大棚连接于一体,内部有门直接联通大棚,可通过这道门直接进入大棚内部进行农事管理和看护。

国家对大棚看护房也有很严格的规定:看护房要求是单层,面积要小于十五平米(面积超过二十平米即为严重超标),且单栋棚只可有一个看护“耳房”,其使用要与农业办公管理用房区分开。

对于大棚看护房的使用对象是农业生产用大棚的看护者,内部只能配备有供农业生产看护者日常基本生活保障需求的各类物品。

可在实际当中,一些打着建造大棚看护房的名义,私自变更其使用性质,如当做住宅、餐馆、采摘园、棋牌室等。这些都是不允许的,是要受到政策监管整治的。

四、国家对各类违规“大棚房”的整治措施

  1. 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规非农用建设的要依法予以拆除,并要及时恢复耕地原貌和使用性质,恢复正常的农业生产;
  2. 农用大棚内部建造非农业用途的“大棚房”,要及时拆除大棚内部非农用违规建筑,铲除内部非农用硬化的地面,及时恢复农用用途,恢复正常农业生产(对于大棚本身要依法根据农用用途本身选择或留或拆);
  3. 对于大棚看护房面积超标但确实是用于服务农业生产的,面积超标不严重可适当予以保留或改建达到国家标准。对面积严重超标的要根据对大棚看护房要求标准进行改造,以确保达标。对一些大棚看护房已改变了农用用途的,要按照要求及时恢复农业生产条件,以确保达到农用目的。对无法恢复农用用途的大棚房要进行依法拆除;
  4. 对轻微违规使用的“大棚房”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或完善手续,以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目前,国家对大棚房在全国范围内的清理整治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这关系到全国人民的口粮安全和全国农民的切身利益,奉劝那些投机的不良经商者也要好自为之,不要再钻空子,打国家农用耕地的主意。“粮安天下”,没了耕地,粮从哪里来?感谢阅读,我是三农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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