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新文件东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如何划定快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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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新文件东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如何划定快来看看)

为进一步有效防止和控制畜禽养殖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县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公布如下:

一、划分目的

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可养区。

二、划分原则

1. 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2.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三、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6.《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7.《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8.《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

9.《批转省建委、省文化厅、省旅游局<关于审定第一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请示>通知》闽政〔1987〕2号;

1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福糖水厂等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10〕523号;

1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批复》闽政文〔2015〕289号;

12.《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漳政综〔2006〕132号;

13.《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级自然保护区(小区)的批复》东政综〔2016〕136号。

四、畜禽养殖区分类

县行政辖区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和可养区两大类。

(一)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由县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搬迁或关闭。

(二)可养区

可养区是指禁养区以外的区域。在可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鼓励使用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养殖模式。

五、范围划定

(一)禁养区

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下提出的涉及范围划定为禁养区。

⒈ 禁止在以下区域养殖及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1)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2)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⒉ 禁止区域范围

(1)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红旗水库库区(含北侧、西侧两个小水库)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最高水位线再往外30米范围陆域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红旗水库库区(含北侧、西侧两个小水库)高水位线外延200米范围上游陆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2)自然保护区

①福建省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1500公顷及缓冲区1075公顷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②县级自然保护区(小区):屿南弯保护小区47亩、东门外保护小区108亩、东门屿保护小区863.3亩、乌礁湾保护小区45亩、湖雅山保护小区400.7亩、龙屿保护小区56.7亩、大肉山保护小区1647.3亩、宫前山保护小区222.5亩、下垵山保护小区81.5亩、西屿保护小区1439.6亩、谷文昌公园保护小区32.6亩、亲营山保护小区490.8亩、虎山公园保护小区183亩、坑内尖山岭保护小区17.3亩、烈士陵园保护小区50.7亩、红山保护小区142.2亩、马銮湾保护小区45.2亩、金銮湾保护小区196.5亩。自然保护区(小区)禁止建设养殖场。

(3)风景名胜区

风动石—塔屿风景名胜区,风动石、塔屿、九仙顶和马銮湾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 缓冲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4)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①西埔、康美、铜陵三个城区面积14.7平方公里的边界500米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②学校边界500米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二)可养区

禁养区以外的区域。各镇(区)应根据实际,合理布局规划出畜禽规模养殖小区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建设用地。

六、养殖场排放污染物的认定

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七、养殖场含义

养殖场是指:达到福建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

畜禽规模养殖场:猪存栏2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蛋鸭存栏2000只以上;兔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2000只以上;鹅年出栏2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只以上。

畜禽规模养殖小区:猪存栏2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50000只以上;蛋鸭存栏10000只以上;兔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5000只以上;鹅年出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羊年出栏2000只以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知》东政综〔2015〕54号同时废止。

来源:海峡导报大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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