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不给进出了吗(最新发布合肥全市禁止,宁国还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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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最新《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将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今后,市区范围内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

内容:

从8月1日开始,合肥市市区范围内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不得设立活禽交易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活禽交易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饲养、销售、宰杀或者加工活禽。

允许活禽交易的市场,每月休市一日

在市区之外,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应当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禁止活禽交易的区域。

各县(市)范围内实行活禽交易的,应当定点交易、严格检疫、隔离经营、定期休市,不得在依法设置的活禽交易市场外从事活禽交易活动。活禽交易市场的设置,应当符合规范,该规范由县(市)政府组织制定并公布。县(市)政府应当组织市场开办者按照规范对活禽交易市场进行改造,经依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允许活禽交易的市场,实行活禽交易定期休市制度,每月休市一日。休市日停止活禽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清空经营场所内的活禽,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对交易场所、集中屠宰间、设施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并在经营场所提前公示休市日期。

处罚:

禁止交易区内从事交易活动,最高罚三万

今后,在禁止活禽交易区域内设立活禽交易市场或者从事活禽交易的,将面临处罚。其中,设立活禽交易市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开办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其他固定场所从事活禽交易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饲养、销售、宰杀或者加工活禽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流动无照经营活禽的,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另外,私自屠宰活禽后出售的,视为从事活禽交易,分别由市场监管部门、城管部门按本条规定予以处罚。

休市日交易的,对市场开办者罚款一千到一万

在休市日进行活禽交易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市场开办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休市日流动无照经营活禽的,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在临时性休市期间从事活禽交易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市场开办者、活禽经营者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临时性休市期间流动无照经营活禽的,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活禽交易市场开办者未组织对活禽交易场所、集中屠宰间以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为了保障了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预防禽流感等疫情传播。近些年,杭州、南京等城市均通过政府立法禁止在主城区进行活禽交易,实行活禽定点屠宰、冰鲜上市。

宁国市于2020年1月23日发布过《关于城乡活禽交易市场休市的通告》(第1号)文件,要求我市全面禁止城乡农贸市场活禽交易。但仅限于休市公告,随着全国逐步取消活禽交易市场,相信不久正式管理办法将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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